2008年4月2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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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尘埃落定 反思却该继续
王枪枪

  广受关注的许霆涉嫌利用银行自动柜员机出错盗窃一案,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31日15时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许霆未退还的犯罪所得人民币173826元。许霆当庭表示不上诉(新华社3月31日电)。
  沸沸扬扬的许霆案重审后槌落音定,但诸多反思却仍该继续。
  反思之一,银行应当勇敢担起自身责任并革除自身弊端。一是减少ATM机的差错几率,少给用户设下陷阱。这一点我们虽然可以寄希望于国家认监委从明年起实施的银行ATM机等自助终端类产品的3C认证,以此来保证ATM机的出厂质量,但银行在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工作,还是应该细致细致再细致的。二是银行要清查内部人员的素质问题,并检查ATM机装钱程序是否够完善够严密。要知道,许霆案虽然是他个人利用ATM机故障实施了“盗窃”行为,但诸多ATM机吐白条、吐牛皮纸、吐练功券、吐假钞等新闻未必都是空穴来风,银行“内鬼”是否存在,谁也不好说。
  反思之二,社会道德架构和认知标准该得到修正。在许霆案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之后,舆论泛起,最响亮的一个声音是“法院量刑不当,许霆应判无罪”。然而当我们逐渐冷静下来仔细思考,就必须理性地认识到许霆是有罪错的。按照广州中院刑二庭庭长对重审后定罪的解释:许霆的行为属于“秘密窃取”,事实上已经触犯了刑律。我们之所以在不断讨论是不是每个人都会因为ATM机的出错而成为下一个“许霆”,其实源于我们对当下社会道德架构的极度不信任和自身道德水准的妄自怀疑。通过许霆案,可以看出整个社会的道德焦虑感和道德标准的缺失。而这些,需要在后许霆案时代得到修正和弥补。试想,如果真的判许霆无罪,其他恶意取款案将如何宣判?此后又会有多少模仿者以身试法?
  反思之三,网络民意表达该如何走向理性?许霆案一审之后,在网络上也掀起了轩然大波,支持许霆无罪者众多。而许霆案重审开庭当日,因为许霆在法庭上信口开河,说自己很坦荡很诚实,从发傻的ATM机上取钱为的是“替银行保护财产”,云云,众多网友又纷纷“倒戈”,转而指责其道德水准低下。网络舆论对许霆案态度的前后变化,反映出了网民思想的不成熟与不稳定,更有论者指出这种“墙头草”的效应也体现了网民法律知识和理性思维的整体缺失,是“网络暴民”词汇的最好注解。我们虽然不能就此把网民批得体无完肤,但事实上,网络舆论确实存在爱跟风、易煽动的弱点。而网络民意表达如何走向理性,不光是每个网民该反思的,更是社会该深思的问题。
  许霆案有了一个结果,而在后许霆案时代,反思还应继续。否则,还会有“许霆”再出现。